在昨日舉行的市府新聞發(fā)布會上,市政府新聞發(fā)言人陳啟偉表示,5月19日,上海已經正式下發(fā)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
各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對塑料購物袋要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
《通知》規(guī)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質量技監(jiān)部門、工商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yè)以及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jiān)督檢查。本市客車、客船、車站、機場、碼頭及旅游景區(qū)等不得向乘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相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
陳啟偉介紹說,上海要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各相關部門要支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yè)的發(fā)展。
《通知》指出,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并鼓勵企業(yè)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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