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關系,是一種緊密的利益關系,但也是一種危險的關系。在超越法律的灰色地帶運作,都會在“出事后”如何擺脫干系的問題上相互傾軋。中國政府每查處一個高級別貪官,都會挖出“窩案”,窩案的破獲也往往是“狗咬狗,兩嘴毛”的后果。這個窩字,解讀了這些企業(yè)家與貪腐官員的關系——“一丘之貉”,同“窩”異夢。
不過也有人把這種“官商團隊”,故意顯擺昭彰,直接結寨升旗,成為“地方豪強”。如一家大型民企,有數十人前任的政府官員,涉及行政、司法等系統(tǒng),成為了企業(yè)的“智囊團”。這個智囊團,因其個體的影響力和手里的政府關系網,對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司法有了深度干預的能力,顯示出割據勢力的態(tài)勢。
我想到了這個層面,已經是一種難以擺脫的相互綁架關系,企業(yè)家想要擺脫,已經是很難了。那也是一種“投名狀”,與榮俱榮,與毀盡毀。企業(yè)家變質為寄生在政經體系上的超級血管瘤的那層皮。這種“病變”是國人應該高度警惕的。
中國最大的富豪出事了,誰在為之歡呼?
從一種社會公正的角度,似乎所有人都該鼓掌。盡管調查結果還沒有公布,黃光裕的事情還沒有定案,他身上的“原罪”以及現行的違法程度,我們還無法確認。但我們得反思一個大型企業(yè)的領袖出事的代價。
要知道,一個企業(yè)家的倒掉,和一個官員的倒掉,社會承擔的后果是不一樣的。中國不缺少官員,但缺乏好的企業(yè)家。行業(yè)的領軍人物的倒掉,如果導致企業(yè)的發(fā)展出現巨大的挫折,那么這種失敗導致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更為深遠和實際。比如,這些大型企業(yè)的大量上游和下游合作企業(yè),以及這些企業(yè)數千甚至數萬員工的家庭,都要為這種“原罪”買單。
記得中國政府治理官員腐敗,曾經有“限期坦白”的做法。官員在某個期限前,主動坦白,并上繳非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理。我想這個方法,對那些被逼行賄的企業(yè)家,是可以考慮的,他們的陳情,也就是一次舉報,政府可以獲得更加直接的證據來收拾那些腐敗官員,打破惡性循環(huán)的鏈條。
而在中國政府實施更加有力的反腐措施,改善執(zhí)政的透明度和監(jiān)督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有一種“赦免”,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赦免,讓那些“問題還不是特別嚴重的”企業(yè)家可以放下原罪的包袱,擺脫權利的綁架,“重新做人”,以把企業(yè)做成中國經濟版圖上的優(yōu)質企業(yè),并重新承擔起經濟精英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來重新樹立經濟精英在中國社會中的定義?
帶著原罪陰影的中國的經濟精英,無論是不是國美的競爭對手,都該為此為鏡,以冷水洗頭,徹底反思。手掌不該用于幸災樂禍,而是該重重打在自己的臉上。與鼓掌發(fā)出的是類似的聲音,但意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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